發(fā)布日期:2023-02-14瀏覽次數:2984
一、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常見種類和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xiàn)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fā)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xiàn)有以下幾種形式:(1)借種植、養(yǎng)殖、項目開發(fā)、莊園開發(fā)、生態(tài)環(huán)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fā)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xiàn)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yè)、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lián)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lián)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xiàn)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yè),打著響應國家產業(yè)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tǒng)的種植、養(yǎng)殖行業(yè)發(fā)展到高新技術開發(fā)、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wěn)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fā)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guī)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xiāng)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guī)模不斷擴大。
三、社會公眾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guī)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fā)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四、如何識別非法公開發(fā)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非法公開發(fā)行股票或發(fā)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會給上當購買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公開發(fā)行股票或發(fā)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條件、審批程序、發(fā)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嚴格規(guī)定。依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guī)定,公開發(fā)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等),發(fā)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且經證監(jiān)會核準。凡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公開發(fā)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公開發(fā)行股票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公眾購買股票應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申購和交易。發(fā)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公告招募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作為該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等經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發(fā)售;公眾應當通過這些合法的機構申購。一些非法從事證券業(yè)務的人員和機構,通過小廣告、信函、網絡信息、手機短信、推介會、自行或者雇人游說等方式,散布所銷售是即將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購買后可獲得高額回報等謊言,誘騙公眾購買。對這些非法的證券活動,公眾務必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避免使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
五、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我們應當注意什么?
(1)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guī)定,超過國家規(guī)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yè)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擋住利益的誘惑,切莫貪圖高麗,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2)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yè)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fā)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guī)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fā)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yè)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fā)行等。
(3)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yè)是否是經過法定注冊的合法企業(yè),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4)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lián)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yè)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yè)人士仔細善良、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fā)展下線的目標。
(6)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盡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后再作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